
以整体性治理的制度创新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
作者:李友梅
来源:《光明日报》2026年3月30日第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要求浦东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这些重要要求不仅为浦东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也为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实践范型并擘画了发展图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开创性实践,以人民主体性、公平正义导向和包容共享发展为核心内涵,坚持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建设者和成果共享者,注重通过民主协商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正义,追求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观,强调围绕人的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其内涵的“人民性”突破和超越了聚焦资本主导逻辑与利益群体冲突的西方传统城市理论框架,为中国式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价值遵循与理论路径,实现了对人类城市理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塑与范式跃迁。
近年来,浦东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把握“现代化”与“人民城市”这两个主轴,持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了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面对城市快速发展、产业快速升级、就业群体及其社会关系结构的深刻变化,浦东通过强化党建引领,积极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发展和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引领区的示范效应和辐射能级,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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